协会章程

瑞士中国学人科技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 协会中文名称为”瑞士中国学人科技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Associ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Switzerland (CASTS)”。

二、 协会会标:

三、 协会性质:以旅瑞中国学人(学生学者和专业人士)为主体力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民间组织。

四、 协会宗旨:发挥旅瑞中国学人的优势,促进中瑞在以教育、科技为主的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会以团结互助,共同发展为理念,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第二章 会员

一、协会采取会员制度,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企业会员。

二、 旅瑞中国学人和所有希望为中国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专业人士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国内相关组织机构、团体、高等院校及海内外各学生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与本协会有合作关系的各类大、中、小企业均可申请成为企业会员。在瑞各地学联组织自动获得团体会员资格。

三、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监督本会工作和提出各项建议以及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四、 会员的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利益,为协会的发展作积极的贡献。

 

第三章 任务

一、为旅瑞中国学人提供人才、科技需求信息;组织实施留学人员为国服务项目;为国内需求提供科技咨询;协助引进各类高新技术项目和人才。

二、 宣传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对外优惠政策,推动中瑞之间在教育、科学与技术等领域开展的交流与合作。

三、 促进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企业会员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一、 协会设理事会并由以下成员组成:

主 席:1 名

副主席:1-3 名

秘书长; 1 名

理事会理事; 若干名

本协会的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全体大会或者理事扩大会议(多于2/3 协会和分会理事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选举产生。选举过程应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理事会所有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选连任。(2016 年11 月12 日协会理事扩大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修正案; 协会理事会由11 人组成)。

二、 协会将酌情聘请若干名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的领导及著名专家学者作为协会顾问,其聘请程序为:由各理事提名,经本人同意,报理事会通过。

三、 协会目前下设若干分会和职能部门。分会和职能部门的设置由协会理事会提议报会员全体大会或者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分会所属职能部门的设置由分会理事会提议报分会会员全体大会或者分会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四、分会理事会由分会会员全体大会选举产生,分会主席由分会理事会提名,经协会理事会审核任命。协会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协会理事会任命。

 

第五章 附则

一、 本协会不为其会员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本章程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理事会择期讨论,进行修改补充、由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扩大会议通过。

三、 协会理事会所作的决议即时公开。任何有关协会活动的信息应通知所有会员。

四、 协会理事会负责协调和组织工作,对重大活动项目进行评估时,理事会负责邀请协会顾问以及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实行评选。

五、 协会理事会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理事的支持方能生效。

六、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