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现就2013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物联网、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开发、核电关联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领军人才。加大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经济金融管理领域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人文社科、文艺创作、文化创意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现代传媒、网络新技术等专业的领军人才以及经济金融管理、风险投资、国际商贸(包括国际商法、经济学、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高端人才。
二、申报类型与遴选名额
2013年浙江省“千人计划”遴选名额不少于200名。申报人选类型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每年回国服务时间分为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又称“海鸥计划”)。人文社科文化艺术和经济金融管理领域人才纳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是指来我省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同时,继续通过“外专千人”平台,引进长期来浙江创新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
2、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熟悉并执行中国文化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创新能力或研究水平,在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得到业内公认。其中,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国际知名赛事优胜者优先;
(2)在文化经营管理、国际文化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成果丰富。一般应在国际知名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3)人文社科类研究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
3、经济金融管理领域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历;
(2)在国际经济组织、专业机构或知名金融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3)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经济管理经验;
(4)在金融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应在2012年1月1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3年6月30日前办妥引进手续,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10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原则上应在我省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海鸥计划”条件
1、须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1)—(3)项条件;
2、须在2013年1月1日后来浙江工作(服务),且在2013年6月30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手续;
3、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工作2-6个月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省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创业人才条件
1、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且2008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且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外专千人”项目条件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上述各项目的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外专千人”可放宽到65岁(1948年1月1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申报人,还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回国时间等方面破格。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外专千人”项目入选者,授予“浙江省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省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科学技术人才奖励,地方政府相应配套奖励;优先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发放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根据有关规定享有相应权益。对“海鸥计划”入选者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提供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方面优惠便利。
由我省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千人计划和外专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作为“省特聘专家”的当然人选。由我省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作为“海鸥计划”的当然人选。此外,按《关于做好国家“千人计划”与省“千人计划”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外省入选创新类国家“千人计划”,与原单位聘期结束或解约后,全职到我省从事创新工作的人才,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省专项办审核,可直接认定并列入当年省“千人计划”人选。
五、申报和遴选程序
申报通过网络进行,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登录《浙江省“千人计划”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1、填写申报材料。2013年5月1日—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登陆申报网站入口(账号和密码由牵头单位和申报单位提供),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并告知所在地组织部门(省部属单位引进人才告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申报分口子受理,申报书中申报口子选择请按以下规定进行:高校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领域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教育口子;科研院所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领域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科技口子;创业人才和企业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专业领域的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人力社保口子;人文社科专业领域的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宣传部口子;经济金融管理专业的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金融办口子;创新类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应选择外专局口子。
2、形式审查。采用分级分层审查方式进行。
2013年7月1日—31日,由各市委组织部或省部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对审查通过人员,通知所在单位准备书面申报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1份,签署同意意见并盖市委组织部或省部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注:在此期间,申报人如需对原网上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修改,但须确保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因材料不一致而导致无法评审的,后果自负)。
2013年 8月1日—15日,由省级人力社保、教育、科技、宣传、金融办和省外专局对形式审查通过人员进行复审。其中,高校创新人才由省教育厅负责,科研院所创新人才由省科技厅负责,创业人才和企业创新人才由省人力社保厅负责,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类创新人才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经济金融管理类创新人才由省金融办负责,“外专千人”项目由省外专局负责。审核结束后,通知相关市和单位上报复审通过人员书面申报材料和汇总表。
3、网上初评。2013年8月15日—9月10日,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金融办和省外专局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网上初步评审。
4、集中评审。2013年9月10日-30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金融办和省外专局,分创新人才、创业人才两类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建议人选。
5、审批公示。2013年10月,建议人选报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六、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书》(“外专千人”也填写此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海鸥计划”申报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1份;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
3、推荐人选附件证明材料,1份;
4、《浙江省“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
(二)纸质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格式要求为:一是申报书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可直接从网上下载正反双面打印,直接装订,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封面使用120克白色A4双胶纸,封面样式附后。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三是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单独打印另附。
2、创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创业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创办企业一年以上的,需提供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三)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七、申报要求
1、请按时申报,逾期纳入下一批申报。
2、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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