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1+8”文件和“科技九条”政策要求,加快集聚国际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有力推动河西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新中心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建邺国际英才计划” 加快建设国际人才特区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才方向

实施建邺国际英才计划,重点是围绕新时期建邺产业定位,着眼高端产业,紧跟现代科技,着力新型业态,重点在总部研发、商务商贸、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领域,以软件信息(包括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金融保险、广告传媒等为主导产业,以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区校创新中心和各种公共技术、企业项目为平台,大力集聚以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顶端创意创新人才、金融创新人才和企业自主研发人员为主体的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新中心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引才对象

着力引进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区主导产业升级的海内外领军型创业人才。重点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引进计划”入选者;
(二)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南京以外全国“985”、“211”高校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宁高校教师(含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
(五)省属以上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
(六)在国内外独立法人金融机构中担任过高级职务,具有金融创新能力的人才;
(七)广告文化创意领域内的顶尖人才,在国内外大型和知名文化广告创意企业中担任过高管的文化经营人才。

三、创业扶持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和广告文化创意领域内的顶尖人才来本区创业:
1、经区科技人才项目评估合格,给予100—3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除优先推荐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外,再给予100—200万元的创业股权投资或按照创投基金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
3、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免费使用三年;提供一套专家公寓,免费使用一年;
4、帮助在合作高校申请兼职教授;
5、解决配偶在区内就业;
6、如在本区成功申报省、市人才项目,按照省市文件规定享受相关配套政策,与本区扶持条件不相重复,但可从高享受。
(二)江苏省“双创引进计划”人才来本区创业:
1、经区科技人才项目评估合格,给予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免费使用两年;提供一套专家公寓,免费使用一年;
3、如在本区成功申报市人才项目,按照市文件规定享受相关配套政策,与本区扶持条件不相重复,但可从高享受。
(三)对在我区申报并入选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给予市有关文件规定之外的以下优惠政策:
1、对入选计划的重点扶持项目:
(1)根据项目需求,由我区落实市规定以外的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2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先推荐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并按照创投基金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所在园区给予配套投资;
(3)解决配偶在区内单位就业。
2、对入选计划的一般扶持项目:
(1)根据项目需求,由我区落实市规定以外的不低于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50万元的融资担保;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先推荐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并按照创投基金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所在园区给予配套投资。
(四)对在我区申报并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人才给予除市文件规定之外的以下优惠政策:
1、根据项目需求,由我区落实市规定以外的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科技创业家本人新创企业进入我区孵化器的,免办公租金三年并给予孵化资金30万元;
3、帮助企业优先申报省、市科技和软件项目。
(五)对在我区申报且进入市人才计划综合评审但未入选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创业项目,经区科技人才项目中心评估后,给予10—30万元启动资金,特别优秀的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
(六)符合南京市《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2]9号)文件精神,来我区创业的高校教师、学生,除执行市文件精神给予扶持落实外,对符合建邺产业发展方向和评定标准的教师创业项目和学生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扶持资金。
(七)有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在我区与高校共建的大学科技园、创新中心和政企共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作(非行政编、事业编)的非企业、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的技术骨干,分别给予每年每人3万元和5万元的创新补贴。
(八)对经认定的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广告人才创办的企业,两年孵化期内给予税收留区部分100%的财政支持且南京新城科技园提供100平方米的孵化载体,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租金减半。
(九)对经评估认定进入金融孵化器孵化的金融创业人才项目,给予10—3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并由河西CBD管委会提供100平方米的孵化载体,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租金减半。
特别优秀的人才项目扶持资助,可实行“一事一议”。

四、创业培育

(一)申报扶持
1、在区内创业的企业成功申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在原享受各项政策基础之上,区财政额外奖励100万元。
2、在区内成功申报立项的省“双创引进计划”人才,在享受的各种政策和省级给予的政策条件之上,区财政额外奖励30万元项目资金。
3、在区内申报国家、省其他人才项目,区财政视情况给予30%的配套扶持资金。
(二)培训扶持
1、高端人才享受境外创新创业专题培训。
2、与国内著名高校联合举办高端人才培训活动,对区内人才开展专题创新创业培训。
3、企业或社会机构开展人才创业专题培训活动,区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三)其他帮助
1、以购岗服务方式,为创业人才企业提供创业、管理、理财、法律等多方面专业帮扶。
2、制发建邺国际英才卡,人才可凭此卡在区内享受住房、出入境办理、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服务。
3、专人帮助申报市以上科技、人才和软件项目。
4、组织人才和企业参与国内外各种项目对接、产品展销、技术合作等各类活动,提升企业创业能力。
五、引才奖励
(一)与我区合作的人才中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均可获得以下引才奖励。
1、每年为我区引进10名以上符合“南京321计划”申报条件的人才且成功立项,可给予30万元奖励;
2、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省“双创引进计划”人才来我区注册创业的分别给予每引进一人2万元、1万元的引才奖励;
3、与我区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每年为我区大学科技园和创新中心引进10名以上硕士以上技术骨干,每引进一名奖励1万元,最高20万/每年。
(二)人才企业在我区投资注册新的创业项目,按照实收资本数额给予奖励:实收资本在100—3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300—5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
(三)鼓励各功能园区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创建国家、省人才创业基地。成功创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
(四)设立“建邺国际英才奖”,对具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予以奖励。
(五)设立“建邺区人才工作突出贡献奖”,对人才工作突出的全区各单位和辖区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申报评审

(一)“建邺国际英才计划”常年接受申报,每月集中组织评审。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邺国际英才计划”申报书;
2、申报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资历证明材料;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已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财务报表、拟创办企业与载体签订的入园协议等)复印件;主要成果(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报评审流程:
1、“建邺国际英才计划”申报组织工作,一般由各功能园区负责对各人才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区科技人才项目评估中心进行项目评估;
2、区科技人才项目评估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择优提出拟立项人员名单。拟立项人员经实地考察并经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会审同意后,提交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
3、审定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予以政策兑现。
七、相关说明
(一)凡获得建邺英才计划资助的人才项目,除本办法特别规定的优惠政策,省、市文件规定的配套条件与本办法约定的相关条件不重复享受,但可选择就高享受。
(二)本办法一经出台,原《新城科技园科技孵化十九条》、《南京国家广告产业园产业促进暂行办法》之相关规定若有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建邺国际英才计划系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