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协近日发来了《苏州市人才工作海外合作组织管理办法》,里面对于各类人才的引进资助政策说明的比较详尽,还请各位参考。如果有问题,可以直接联系苏州市科协。
苏州市科协国际部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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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李敏
苏人才〔2011〕2号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海外合作组织工作制度,积极探索人才工作社会化推进机制,不断拓展引智渠道,根据《关于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中充分发挥人才支撑和引领作用的若干意见》(苏发〔2009〕66号)精神,并结合苏州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苏州市人才工作海外合作组织成员单位,是指经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并签订合作协议的海外人才服务机构、华侨华人社团和留学生组织。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海外主流人才服务机构、华侨华人社团和留学生组织与苏州加强合作,构建覆盖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海外引智平台,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为苏州举荐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智慧资源。
第四条 受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苏州市人才工作海外合作组织成员单位可以协助开展下列引智活动:
1.根据苏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推荐并协助引进海外的人才、项目、技术、资金和先进管理经验。
2.协助开展各类智力合作与交流活动,在海外发布招才引智及其他宣传推介信息。
3.广泛联络海外精英人士,整合海外资源参与苏州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
4.协助苏州市做好有关对外交往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等。
第五条 苏州市人才工作海外合作组织成员单位,可以享有下列待遇:
1.授予苏州市人才工作海外合作组织成员单位证书。
2。在姑苏人才计划服务网长年免费宣传各成员单位情况。3.根据各成员单位开展活动情况,邀请参加苏州国际英创
业周、苏州市人才工作海外合作组织年会等活动,应邀嘉宾按照会议规程享受差旅补贴。
4.享受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每年2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
第六条 苏州市人才工作海外合作组织成员单位,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享有以下奖励:
1.成功推荐高层次人才在苏州创新创业的,按每个落户项目1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创业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并实际到账的,再奖励1万元。
2.推荐人才3年内入选苏州市姑苏领军人才计划或江苏省双创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等,按每位人才3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推荐人才3年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按每位人才1 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3.推荐并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携带创新创业项目参加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同一单位推荐实际参会人数30人以上的,奖励5万元;同一单位推荐实际参会人数20人以上的,奖励3万元。
第七条 苏州市人才工作海外合作组织,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联络、组织、管理,工作业务接受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
第八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办州市人才工作海外合作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2010〕4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