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党和国家对在外自费留学人员的关心,鼓励和吸纳海外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试点面向在外自费留学人员进行选拔。
1.实施范围
2012年在包括美国、瑞士等29个国家试点实施。
不设定国别选派计划。
2.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瑞士资助标准为每月1900瑞郎)。
4.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证明。
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www.csc.edu.cn 。
5.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驻外使馆教育处审核推荐、国内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6.申请受理
教育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留学基金委推荐人选。
2012年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日—3月20日。申请人应于此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同时须向教育处提交一份书面材料。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www.csc.edu.cn“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教育处于3月27日前将推荐人选电子材料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并将推荐人选名单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人书面材料由教育处留存。
7.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国内、外申请人的材料将一并交由专家评审。
录取结果将于2012年5月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教育处。
8. 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须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证(如有需要)、订购出国机票、领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派出手续。
留学人员回国办理上述各项手续的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机票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留学人员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驻外使馆教育处报到后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其他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执行。
联系人:
刘跃斌, 电话:031 9510710, 手机:0798360093, 邮件:jiaoyuchu@muri-be-ch
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联系人:
江毅、杨立国、袁君,电话:010 6609 3961、3987、3993,邮件:[email protected]
信息平台使用事宜与信息资源部联系,联系人:
王晶、王业,电话:010 66093948、3940,邮件:[email protected]
文档下载
关于留学基金委面向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选拔国家公 派研究生的通知.pdf
驻瑞士使馆教育处